為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3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為幫助社會各界理解、支持和參與這項工作,記者就《意見》相關情況采訪了民政部兒童福利司相關負責人。
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意義重大
問:民政出臺《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意見》,是基于什么背景和考慮?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就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抓緊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圍繞留守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業(yè)、衛(wèi)生健康、思想情感等實施有效服務。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要格外關心貧困婦女、殘疾婦女、留守婦女等困難婦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精神,民政部會同公安部等12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意見》,針對留守婦女在生產生活中面臨的一些困難和需求,提出具體關愛服務措施?!兑庖姟芬筮M一步完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健全工作機制、提升關愛服務能力,充分發(fā)揮農村留守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獨特作用,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村留守婦女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
民政部牽頭推動《意見》出臺,是對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國民政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是對“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的落地見效,是體現(xiàn)“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的具體舉措,更是民政部門“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責任擔當。
問:如何定義農村留守婦女?她們在農村社會生活、家庭生活中發(fā)揮了哪些作用、面臨著哪些困難?
答:《意見》中界定的農村留守婦女是指丈夫連續(xù)外出務工、經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農村居住生活,年滿20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的婦女。
黨的十八大以來,廣大農村婦女充分發(fā)揚中華民族吃苦耐勞、自強不息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在農業(yè)農村發(fā)展和脫貧攻堅、鄉(xiāng)村振興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家庭生活、子女撫育、老人照護、農業(yè)生產等方面發(fā)揮了主體作用。
與此同時,由于家庭男性外出務工、經商等原因,農村留守婦女在生產生活中面臨一些困難和需求,比如家庭照護負擔較重,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崗位和機會較少;缺乏情感關愛,精神文化生活相對匱乏;法律知識缺乏、維權能力薄弱,等等。
農村留守婦女現(xiàn)象是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階段性現(xiàn)象,是城鄉(xiāng)發(fā)展不均衡的客觀反映。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是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脫貧攻堅目標的實現(xiàn),關系到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實施。
關愛農村留守婦女是民政部門使命擔當
問:對于《意見》的出臺,民政部做了哪些基礎工作?
答:民政部在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同時,將農村留守婦女工作一并調研、一并研究、一并部署。特別是2016年,組織開展了農村留守婦女摸底排查工作。
今年以來,民政部先后就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開展了文獻研究、協(xié)調溝通、調查研究、文件起草等工作。同時,由部領導帶隊拜訪全國婦聯(lián),溝通協(xié)調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開展了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調研,并形成了專題調研報告。
在調研基礎上,起草了《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先后兩次征求相關部門、部內相關司局和各省(區(qū)、市)民政廳(局)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提交部黨組會議審議后與相關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
加快建立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
問:《意見》對關愛農村留守婦女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意見》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了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第二部分提出了對農村留守婦女,特別是對有困難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措施,明確了在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指導、精神關愛、權益維護和家庭教育方面的支持政策,這是《意見》的主體內容。第三部分提出發(fā)揮農村留守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明確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強黨的領導、強化思想引領、壓實工作責任、建立信息臺賬等。
《意見》要求制定完善提升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水平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強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指導,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能力。加大職業(yè)技能培訓力度,積極為農村留守婦女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搭建平臺、提供服務,提供更多就業(yè)崗位,實現(xiàn)農村留守婦女就近就地就業(yè)。二是加強精神關愛,豐富農村留守婦女精神文化生活。充分發(fā)揮基層綜合文化設施作用,加強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和場所建設,積極組織開展適宜農村留守婦女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農村留守婦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具備資質的各類組織開展針對農村留守婦女的專業(yè)精神關愛服務。三是加強權益維護,保障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深入開展權益維護宣傳教育,加大對農村留守婦女法律知識普及和法律援助,加大對侵害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懲治力度,為適齡農村留守婦女免費進行“兩癌”篩查,切實提升農村留守婦女的衛(wèi)生保健意識和水平,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婦女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四是加強家教支持服務,提高農村留守婦女家庭教育水平。針對農村留守婦女需求,面向農村留守婦女宣傳家庭教育科學理念和知識,增強農村留守婦女家庭監(jiān)護主體責任意識,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責任和撫養(yǎng)義務,為農村留守婦女搭建互助交流平臺,推動農村留守婦女互幫互助、共同進步,促進家家幸福安康和諧。
《意見》旨在通過建立和完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充分發(fā)揮農村留守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著力激發(fā)農村留守婦女的內生動力。堅持農村留守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體地位,推動其在鄉(xiāng)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中奮發(fā)作為、勤勞致富。二是引導農村留守婦女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積極作為。鼓勵支持農村留守婦女廣泛參與村民委員會選舉和村民議事會、婦女議事會等社區(qū)議事協(xié)商活動,提高其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發(fā)言權和影響力。三是充分發(fā)揮農村留守婦女在家庭文明建設中的獨特作用。動員農村留守婦女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引導農村留守婦女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動。
問:對于這項新的工作,民政部門應該從哪些方面推動落實?
答:《意見》以附件的形式對主要任務進行了部門分工。在全部23項分工中,民政部門需要牽頭或參與的有13項,由相關部門牽頭或參與的10項。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民政牽頭、部門協(xié)同、婦聯(lián)組織積極發(fā)揮作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機制。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專責部門和具體負責人牽頭落實職責分工,確保有機構負責、有專人干事?!兑庖姟访鞔_的任務涉及到13個部門,既包括民政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還有許多是其他12個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作為牽頭部門,民政部門要積極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協(xié)調推動相關部門共同做好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同時,以縣為單位,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和政府統(tǒng)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府負責民政工作的機構具體組織、村民委員會協(xié)助實施,對農村留守婦女進行摸底排查,建立農村留守婦女信息臺賬,重點排查生活困難、殘疾、重病等農村留守婦女情況。
下一步,民政部將指導各地學習和貫徹《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和出臺具體落實舉措,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