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為做好2019年度我市基本醫(y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確保醫(y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依法征收,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所有參保單位
二、申報內容
各單位應參保人數及每位職工平均工資總額。
在職職工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應發(fā)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關于規(guī)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執(zhí)行。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以上年度個人工資應發(fā)額,作為個人繳費基數。
退休(職)人員按本人上年退休金的實發(fā)額計算。
三、申報方式
2019年度基本醫(y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采取參保單位編號分段與時間分段相結合的網上申報方式,各參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變動情況據實申報。(具體申報方式可登錄醫(yī)保局網站www.ccyb.gov.cn查詢)
四、申報時間
2019年1月7日—3月20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五、幾點要求
1、各參保單位要遵照《關于規(guī)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的要求及時、準確、如實申報繳費基數。
2、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74號文件精神,社會保險費將統(tǒng)一由稅務部門征收。為確保征收工作平穩(wěn)移交,參保人員醫(yī)保待遇不受影響,各參保單位申報的工資繳費基數務必與向稅務部門申報的工資基數相吻合。
3、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2018年度社會平均工資72136元,月社會平均工資6011.33元,月繳費上限18033.99元,月繳費下限3606.8元。
4、具體申報方式以單位編號分段與時間分段相結合方式進行申報,單位編號區(qū)間段:100001至133317申報時間為1月7日至1月31日、133318至159503申報時間為2月1日至2月28日、159504至188001申報時間為3月1日至3月20日,在實際申報時各單位也可提前申報。
5、對未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我局將根據《社會保險法》第62條規(guī)定,按照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繳費額,同時未按期申報的參保單位將列入本年度重點稽核對象。
6、市醫(yī)保局將依法對單位申報基數采取隨機抽查稽核形式進行督查。各參保單位要將申報基數的原始資料準備齊全,以備檢查。對少報、瞞報、漏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材料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