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實施意見》規(guī)定,日前,無錫人社出臺2018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政策,根據政策補發(fā)的金額即將發(fā)放到位。
調整時間
2017年12月31日前審批領取的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審批領取的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從2018年7月1日起調整。以上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的補發(fā)金額在2019年1月發(fā)放到位。
調整內容
(一)傷殘津貼
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293元,二級283元,三級273元,四級263元。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xù)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差額調整為:差額占我市2017年同級別月人均傷殘津貼的比例乘以同級別傷殘津貼調整額,差額調整額不超過同級別傷殘津貼調整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xù)的,定期待遇按同級別傷殘津貼的調整額進行調整。
五級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245元,六級210元。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生活護理費
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護理費分別調整為3323元、2658元和1994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5元。
(四)計發(fā)基數
2018年1月1日起,計發(fā)工傷待遇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66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