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政發(fā)〔2017〕36號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漢中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政策,有效防范化解基金風險,保證職工醫(yī)療保險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現(xiàn)就我市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部分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金帳戶劃撥方式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70%劃入統(tǒng)籌基金后,剩余部分劃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劃撥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政策性破產、依法破產企業(yè)破產基準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統(tǒng)籌基金承擔。
劃入個人帳戶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費的3.6%劃入;40歲以上人員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4%劃入,39歲以下人員按0.9%劃入。
二、調整參保繳費年限
參加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的人員,最低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方可終生享受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2009年12月31日前參保的單位,其職工在2019年12月31前退休的,仍然按漢政發(fā)[2009]53號文件規(guī)定辦理。參保人員退休時未達到規(guī)定繳費年限的,參保單位按申報繳費的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一次性或逐年繳納,直至達到規(guī)定繳費年限。
外地調入本市人員在外地的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我市基本醫(y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計算。
三、調整大額醫(y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報銷限額
大額醫(yī)療保險基金籌資標準為每人(含退休人員)每年200元,用人單位承擔60%、個人承擔40%。
大額醫(yī)療保險的報銷限額為24萬元(即報銷6萬元-30萬元部分)。
四、調整慢性病門診病種及報銷辦法
(一)將門診慢性病種擴大到18種。
(二)15種慢性病門診實行起付金后按60%比例補助加年度限額的辦法報銷。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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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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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 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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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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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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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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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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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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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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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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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腫瘤晚期(不放化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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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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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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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fā)性高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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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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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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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活動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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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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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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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血管病 恢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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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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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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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失代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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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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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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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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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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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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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耐藥肺結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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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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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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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綜合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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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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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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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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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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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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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濕、類風濕關節(jié)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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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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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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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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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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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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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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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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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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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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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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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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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腎功能衰竭(不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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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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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服用抗排斥藥三個病種,其門診醫(yī)療費用按照就診醫(yī)院級別比照住院個人負擔比例等有關規(guī)定,每三個月報銷一次。
五、實行風險調劑金制度
風險調劑金設定在5%,由市上統(tǒng)一提取和管理使用。對于部分縣區(qū)2017年底的累計赤字,由風險調劑金彌補30%、縣區(qū)政府承擔70%;從2018年起,凡縣區(qū)統(tǒng)籌基金發(fā)生超支的,先由以前年度本縣區(qū)基金結余彌補,彌補后仍有缺口的,再由該縣區(qū)提取的風險調劑金彌補,風險調劑金仍不足彌補的,根據(jù)征收任務完成情況,由市、縣區(qū)政府分擔。其中,足額征繳并完成征收擴面任務的,市、縣區(qū)政府按2∶8比例分擔;未按規(guī)定足額征繳或未完成征收擴面任務的,由縣區(qū)政府全額承擔。市本級出現(xiàn)缺口的,由市本級風險調劑金彌補,仍有缺口時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具體辦法由財政、人社部門負責協(xié)調制定。
六、執(zhí)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原有相關政策同時作廢。要積極探索盤活醫(yī)?;鸱绞椒椒?,提高運行效益。
漢中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