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存對象
株洲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有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tǒng)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包括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支付工資的勞務派遣制員工和合同制員工。
二、登記及賬戶設立
單位應當到所在地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辦理要件: 1.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2.法定代表人及專管員身份證;3.《住房公積金匯繳單位登記表》;4.《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5.在職職工工資表;6.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印鑒卡。
三、匯繳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于每月發(fā)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月繳存額 1.月繳存額由職工月繳存額和單位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職工月繳存額=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將其得數逢分逢角進元。2.月繳存額上限按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之和確定。3.對于低收入職工,根據月平均工資乘以最低繳存比例,月繳存額仍低于最低月繳存限額的,按最低月繳存限額繳存,最低月繳存限額以當年相關文件規(guī)定為準。
繳存基數 1.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2.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繳存基數具體由職務(崗位)工資、級別(薪級)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績效工資、地方津貼和補貼、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年度績效考核獎金、年終一次性獎金(第13個月工資)、其他獎金等組成。3.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全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繳存比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最高不超過12%。單位繳存比例與職工繳存比例相同。
四、補繳
單位欠繳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分別計算的補繳額,由單位統(tǒng)一繳存到管理中心。
辦理要件:《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五、年審—繳存基數、比例調整
各繳存單位須每年按時進行年審,并同時完成當年繳存基數、比例的核定,核定后當年度不再更改。單位年審時間根據單位選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進行確定:繳存年度時間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審時間為每年的3至4月;繳存年度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年審時間為每年的7至8月。
辦理要件:1.《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審核表》;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審核表》;3.《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4.上年末在職職工工資統(tǒng)計表。
六、變更登記
1.每月人員增減。單位應在每月匯繳前報送當月的人員變動情況 。辦理要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單位信息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專管員、聯系電話等登記信息發(fā)生變更。辦理要件:《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或證明材料。
3.個人信息變更。職工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個人登記信息發(fā)生變更。辦理要件:本人身份證;《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或證明材料。
4.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fā)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辦理要件:《單位封存申請表》;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法院裁定破產清算法律文書,工商部門責令關閉或注銷工商登記等文書。
5.單位印鑒卡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原預留印鑒信息發(fā)生變更。辦理要件: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印鑒卡
七、轉移
因單位合并、分立、改制,職工勞動關系發(fā)生變更,或職工調動工作等原因,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賬戶轉移。轉移職工有欠繳住房公積金情況,應補繳所欠金額后才能辦理轉移手續(xù)。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同城轉移辦理要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異地轉移辦理要件:需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平臺辦理轉移手續(xù)。1.職工轉入:職工在我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繳存住房公積金后,可向現單位所在地管理部申請將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我中心。職工個人辦理:申請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申請表》;單位批量辦理:《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申請委托書》,《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申請表》,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專管員身份證。2.職工轉出:由職工向轉入地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轉移,管理部收到轉入地中心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聯系函》后,通過平臺反饋確認信息,并于5個工作日內辦結轉出手續(xù)。
八、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離退休、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fā)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職工賬戶封存手續(xù)。職工恢復工作重新就業(yè)時,應辦理職工賬戶啟封手續(xù)。
辦理條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準后,可以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申請期限每次不超過兩年。當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單位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中心不予受理。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單位不能恢復正常繳存,需要繼續(xù)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應在到期前一個月內辦理延展手續(xù)。
辦理要件:1. 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需附職工簽名名單);2.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審表》或經有關部門核定后的上年度工資基數有效證明。
十、個人借記卡關聯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個人持有的中心各受委托銀行(工、農、中、建、交、郵儲)發(fā)行的有效借記卡i類賬戶均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關聯業(yè)務。已關聯個人借記卡可用于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查詢、個人業(yè)務辦理等。自2017年起中心不再與受委托銀行聯合發(fā)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2017年前已持有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可繼續(xù)使用。
辦理要件:職工本人持借記卡和身份證到柜臺辦理。
十一、單位網上業(yè)務申辦
各繳存單位均可申請在網上服務大廳辦理日常歸集業(yè)務。辦理要件:1.《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網廳單位版數字認證業(yè)務申請表》,一式三聯,中心、用戶和湖南ca各執(zhí)一份。2.《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一式兩份,用戶和湖南ca各執(zhí)一份。3.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 中心和湖南ca各執(zhí)一份。4.專管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中心留存復印件。收費標準:首次領取新證書免費,有效期為一年,一年以后湖南ca收取延期費用150元/個/年。
十二、違規(guī)處罰
1.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
2.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表格下載網址:http://gjj.zhuzhou.gov.cn
住房公積金咨詢電話: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