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贛榆、東海、灌云、灌南尚未開辦)
服務類型 |
信息要素 |
填寫說明 |
辦 事 指 南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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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
受理范圍 |
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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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構 |
由購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海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海州區(qū)朝陽中路16號,郵編:222000,電話:0518-85525798,0518-85411597) 2.連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連云區(qū)中華西路49號建行港口支行,郵編:222000,電話:0518-82304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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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電話 |
0518-8552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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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住房公積金匯繳正常(單位連續(xù)欠繳住房公積金不得超過3個月),且從申請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單位已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2000元以上; 3.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經(jīng)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合法的購買自住住房行為的相關證明材料,并且在其購房合同或二手房買賣契約簽訂之日起1年內; 5.提供“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符合“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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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購買商品房應提供:房產(chǎn)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fā)票、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購買二手房應提供:經(jīng)房產(chǎn)部門鑒證的二手房買賣契約、契稅完稅憑證、資金監(jiān)管證明或過戶后的《不動產(chǎn)權證》(未通過資金監(jiān)管)、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商業(yè)貸款所需的材料按照受托銀行的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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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
1.借款申請人向中心或受托銀行提出組合貸款申請,由中心或受托銀行初步確定商業(yè)貸款與公積金貸款的貸款資格、貸款額度、貸款年限。 2.受理人員應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貸款資料等真實性進行核對,對貸款用途、抵押物狀況、還款能力等進行調查。對符合條件的,受理人員收齊貸款資料并指導借款申請人填寫組合貸款相關資料,進行商業(yè)貸款預審批,并將預審批結果隨貸款申請材料報中心審批。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及時退還申請人。 3.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由受托銀行經(jīng)辦人人員通知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4.放款人員審查收妥貸款擔保、抵押等要件后,將組合貸款資金(公積金貸款資金+商業(yè)貸款資金)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賬戶辦理組合貸款放款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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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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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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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連云港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審批發(fā)放操作規(guī)程》《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操作流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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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按照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