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和《嘉峪關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第二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嘉峪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及酒鋼(集團)公司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
第三條 市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的管理和監(jiān)督;分中心負責酒鋼(集團)公司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的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四條 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無自住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非本市戶籍職工或農(nóng)業(yè)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
十、本市城鎮(zhèn)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未重新就業(yè)的;
十一、被納入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十二、職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十三、工作調離本市的(包含提取和轉移兩種情形)。
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貸款凍結和擔保凍結的除外);
二、以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三、不在《嘉峪關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guī)定范圍之內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提取范圍、資料、時限和額度
第六條 職工符合本規(guī)程第四條規(guī)定的十三種提取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到市中心、分中心業(yè)務大廳辦理提取手續(xù)。
一、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本條所稱的購房,是指繳存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僅限夫妻雙方的父母、子女)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情形。
(一)在本市購買商品房。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直系親屬公積金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不低于房款總額20%的首付款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開發(fā)商公章)、預售登記審批表原件。
3.提取時限:以購房合同備案生效日期為準,三年內有效,每套房提取次數(shù)最多不超過兩次。
4.提取額度:符合條件的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購房合同總價為準),且不超過提取人當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在本市購買現(xiàn)房。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不動產(chǎn)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直系親屬公積金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現(xiàn)售)》原件及復印件、不低于房款總額20%的首付款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開發(fā)商公章)。
3.提取時限:以購房合同備案生效日期或《不動產(chǎn)權證書》發(fā)證日期為準,三年內有效,每套房提取最多不超過兩次。
4.提取額度:符合條件的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購房合同總價為準),且不超過提取人當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三)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單位自建房(集資房)、保障房。
此類房屋需由建設單位向市中心、分中心提供項目建設要件做提取備案,購房職工再辦理提取手續(xù)。
備案資料:發(fā)展改革部門、規(guī)劃部門或房管部門對該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購房人名單(加蓋單位公章)、《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復印件或《建設用地批準書》復印件、《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復印件、《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復印件,單位自建房需提供由房改部門審批的分配名單(加蓋公章)。
以上資料中建設單位因故無法提供原件的,復印件上均須加蓋建設單位印章。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直系親屬公積金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不低于房款總額20%的首付款發(fā)票或收據(jù)原件及復印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開發(fā)商公章)或有關批復文件。
3.提取時限:以購房合同備案生效日期為準,三年內有效,每套房提取最多不超過兩次。
4.提取額度:符合條件的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購房合同總價為準),且不超過提取人當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注:購買蘭州市鐵路系統(tǒng)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還需提供經(jīng)濟適用住房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專用卡的原件及復印件(加蓋蘭州鐵路局土地房產(chǎn)管理處的印章),蘭州鐵路局經(jīng)濟適用住房買賣協(xié)議書(視為購房合同、并需加蓋蘭州鐵路局土地房產(chǎn)管理處的印章)原件及復印件。
(四)在本市購買二手住房。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不動產(chǎn)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及復印件、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契稅完稅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全款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時限: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書》發(fā)證日期為準,三年內有效,每套房提取最多不超過兩次。
4.提取額度:符合條件的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契稅發(fā)票上的“計稅金額”或全款發(fā)票金額為準),且不超過提取人當前公積金賬戶余額。
(五)在本市購買拆遷安置房。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2.申請資料:原地回遷房: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棚戶區(qū)改造征收安置補償協(xié)議書》原件及復印件、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開發(fā)商公章)、預售登記審批表原件。
異地安置申請資料按購買商品房提供。
3.提取時限:以購房合同生效日期為準,三年內有效,每套房提取最多不超過兩次。
4.提取額度:符合條件的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新購住房與原拆遷住房面積相抵后應補交的房款差價款,且不超過提取人當前公積金賬戶余額。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
2.申請資料:在城鎮(zhèn)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原《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jù)原件及復印件、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用地批復或報建批復、《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復印件;
在農(nóng)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應提供: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土地使用證明(《宅基地證》原件及復印件、《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宅基地審批表中的任意一項)、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jù)原件及復印件、村民委員會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證明。
3.提取時限:以建房批復日期為準,三年內有效,每套房只提取一次。
4.提取額度:符合條件的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該房屋的總價款(建造、翻建該房屋的總價以職工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jù)合計金額為準),且不超過提取人當前公積金賬戶余額。
(七)大修自住房屋。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職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或分攤到本戶的修繕費用名單、收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該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的證明或危房鑒定證明。
3.提取時限:以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fā)票日期為準,三年內有效,每套房只提取一次。
4.提取額度:符合條件的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提取額不得超過房屋大修總價款(房屋大修總價以職工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fā)票或分攤到本戶的修繕費用付款憑證金額為準),且不超過提取人當前公積金賬戶余額。
(八)異地購房
本條所稱的異地購房是指職工本人、配偶、繳存職工直系親屬,在嘉峪關地區(qū)以外的地方購買住房的情形。
◆在嘉峪關市以外的地區(qū)購買期房: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有貸款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不低于房款總額20%的首付款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開發(fā)商公章)、開發(fā)商銀行卡賬號(具體支行名稱、加蓋開發(fā)商印章、房款未付清時提供)、房管部門簽發(fā)的預售登記審批表原件或網(wǎng)簽合同備案信息。
3.提取時限:以購房合同生效日期為準,三年內有效,每套房提取最多不超過兩次。
4.提取額度:符合條件的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購房合同總價或者全額付款憑證金額為準),且不超過提取人當前公積金賬戶余額。
◆在嘉峪關市以外的地區(qū)購買二手房: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已過戶于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不動產(chǎn)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買賣契約》原件及復印件、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有貸款的需提供)、契稅完稅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全款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時限:以《不動產(chǎn)權證書》發(fā)證日期為準,三年內有效,每套房提取最多不超過兩次。
4.提取額度:符合條件的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全款發(fā)票和契稅發(fā)票的“計稅金額”為準),且不超過提取人當前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的。
◆按年部分提前償還住房貸款: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或市中心、分中心出具(加蓋印章)的貸款余額單。
3.提取時限:貸款發(fā)放超過一年后,職工可申請按年提前部分還貸。
4.提取額度:職工本人、配偶的提取額合并計算,提取額不得超過職工住房貸款所剩本息余額。
◆一次性結清還貸:
1.提取范圍為:職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或市中心、分中心出具(加蓋印章)的貸款余額單。
3.提取時限:貸款發(fā)放超過一年后,職工可申請一次性提取還貸。
4.提取額度:符合條件的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貸款所剩本息余額。
三、本人及配偶在公積金繳存城市無自住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因本條情形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必須在市中心、分中心開戶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僅限公租房)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及相關資料(僅限公租房)、本人及配偶名下的個人房產(chǎn)信息調查表、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3.提取時限:在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及相關資料同時有效期內每年提取一次或兩次。
4.提取額度: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蛔庾∩唐纷》康?,最高提取額度不超過1500元/月,一年內提取一次或兩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賬戶內公積金繳存余額。
四、離休、退休的。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休證明(《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退休批復文件)。
3.提取時限:以退休證或批復上的退休時間(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經(jīng)封存)為準,可辦理提取手續(xù)。
4.提取額度:全額銷戶提取。
五、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護照原件及復印件、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注銷證明原件。
3.提取時限:以戶口注銷日期(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經(jīng)封存)為準辦理提取手續(xù)。
4.提取額度:全額銷戶提取。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死亡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死亡證明(含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繼承人或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證處開具的公證書原件。
3.提取時限:以死亡時間(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經(jīng)封存)為準辦理提取手續(xù)。
4.提取額度:全額銷戶提取。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但因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
2.申請資料:
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1—4級傷殘證明(《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中的任意一項)、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由提取人所居住的社區(qū)提供);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由提取人所居住的社區(qū)提供)。
3.提取時限:喪失勞動能力的,在有效期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4.提取額度: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fā)事件,提取不超過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因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不超過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全額銷戶提取。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時限:以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時間為準,辦理提取手續(xù)。
4.提取額度:全額銷戶提取。
九、非本市戶籍職工或農(nóng)業(yè)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時限:以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時間(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經(jīng)封存)為準辦理提取手續(xù)。
4.提取額度:全額銷戶提取。
十、本市城鎮(zhèn)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未重新就業(yè)的。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社區(qū)出具的失業(yè)、未再就業(yè)證明。
3.提取時限:以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經(jīng)封存)時間為準。
4.提取額度:全額銷戶提取。
十一、被納入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時限: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有效期內均可辦理提取手續(xù)。
4.提取額度: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十二、職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本條所稱的重大疾病是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ɑ蚍Q尿毒癥)、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嚴重Ⅲ度燒傷、嚴重原發(fā)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jīng)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等治療周期較長、花費巨大的疾病。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配偶。
2.申請資料: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在縣級以上醫(yī)院住院治療的住院證明(加蓋醫(yī)院章的病歷復印件或者住院診斷證明書)、嘉峪關市城鎮(zhèn)職工醫(y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單(加蓋嘉峪關市醫(yī)療保險服務中心的印章),住院費用結算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出院的還需提供出院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醫(yī)院印章)。
患重大疾病,未住院治療的,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的重大疾病,須提供: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嘉峪關市城鎮(zhèn)職工醫(yī)療保險外地門診重癥統(tǒng)籌基金結算表(加蓋嘉峪關市醫(yī)療保險服務中心的印章)、在縣級以上醫(yī)院治療的證明(加蓋醫(yī)院章的病歷復印件或者診斷證明書)、本年度在縣級以上醫(yī)院門診費用結算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時限: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以住院費用結算單日期為準,提取一次;患重大疾病需進行長期治療,花費較高的,在治療期內每年提取一次。
4.提取額度: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并計算,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不得超過醫(yī)療保險報銷以后職工本人需要支付的部分;需進行長期治療,花費較高的,不得超過當年門診治療費用中本人負擔部分。
十三、工作調離本市的(包含提取和轉移兩種情形)。
◆工作調離本市,需轉移職工本人公積金的:
1.轉移范圍:職工本人。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作調轉文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賬戶信息表》、《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聯(lián)系函》(轉入地中心提供)。
3.轉移時限:以工作調轉文件時間為準,賬戶為封存狀態(tài),可辦理轉移手續(xù)。
4.轉移額度:全額銷戶轉移。
◆工作調離本市的,需提取職工本人公積金的:
1.提取范圍:職工本人。
2.申請資料: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作調轉文件復印件。
3.提取時限:以工作調轉文件時間為準,賬戶為封存狀態(tài),可辦理提取手續(xù)。
4.提取額度:全額銷戶提取。
注意事項:職工轉入外地的,先由職工本人向轉入地中心提出異地轉移接續(xù)申請,再由本中心根據(jù)轉入地中心發(fā)來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聯(lián)系函》等信息進行審核并聯(lián)系轉移。
第七條 引進人才辦理公積金提取的,按嘉峪關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實施住房公積金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
第八條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如果單位屬于破產(chǎn)、撤并、關停企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經(jīng)整體封存,且職工本人前來辦理提取手續(xù)的,提供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街道社區(qū)出具的失業(yè)、未再就業(yè)證明;退休的僅提供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退休批復。
第九條 職工前來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資料齊全的,市中心、分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辦理的答復。
第十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shù)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一、職工符合多項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的,一次只能以一種情形提出申請。
二、符合銷戶提取的情形可以在任意時間辦理,不受當年提取次數(shù)限制。
三、職工如果在符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無自住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等2種情形當年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后,發(fā)生“購買自住住房”情形時,可以在當年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四、職工如果符合“職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情形的,可以不受當年是否以其他情形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限制,在賬戶余額內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第十一條 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支付方式:
一、購買商品房、現(xiàn)房提取公積金時,房款未付清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給開發(fā)商;房款已付清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給提取職工本人;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時,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給提取職工本人;
三、解除勞動合同、退休、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給提取職工本人。
第十二條 司法凍結與劃扣:法院提供相應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原件、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原件、法院執(zhí)法人員的執(zhí)行公務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扣款回單,相關崗位受理賬戶凍結和提取。
第三章 提取程序
第十三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由本人前來市中心、分中心辦理并簽寫承諾書,職工本人不能前來辦理業(yè)務的,需要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委托公證書,柜臺辦理委托的,當面簽署授權委托書。
第十四條 職工本人或者代辦人到市中心、分中心業(yè)務大廳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受理:職工本人或代辦人到業(yè)務大廳或網(wǎng)上業(yè)務大廳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職工本人或代辦人準備提取資料。
二、提取初審:初審人員對提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guī)性及提取人身份進行初步審查,并與操作系統(tǒng)信息進行核對,并將提取資料錄入系統(tǒng),掃描提取資料原件及提取人影像,核定本次提取金額。
四、提取復審:復審人員對提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guī)性及提取人身份及提取金額逐一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審批完成提取業(yè)務。
五、資金支付:出納核實提取金額并根據(jù)支取原因開具支票或按結算系統(tǒng)授權支付流程支付。
六、提取人確認:職工本人或代辦人對提取金額進行確認并簽字,并在轉賬支票使用登記表簽名、留存手機號碼。
七、支票審核簽發(fā):出納在支票上加蓋一枚財務印鑒,并簽字。
八、會計復核支票:會計審核支票金額,并加蓋一枚財務印鑒,簽字確認,并將提取資料整理制作憑證,月底結賬時,整體入檔。
九、記賬與對賬:會計崗依據(jù)當天發(fā)生的業(yè)務,及時編制會計憑證并記賬,與會計、銀行核對,完成當日記賬與對賬工作,未達賬項由出納編制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稽核審核簽字。
十、提取人取款:提取人領取支票并在指定銀行辦理轉賬。
第十五條 本規(guī)程所有辦理時限和提取額度中所稱的“年”均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 申請資料的要求
一、本規(guī)程要求職工在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xù)時提供的資料中,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房產(chǎn)信息調查表、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等各部門和單位專門為本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出具的資料必須保留原件,身份證、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其他資料無法保留原件的均須與原件核對一致后保留復印件。復印件必須用a4紙張復印,并留足裝訂線,其中身份證正反面必須復印在同一面a4紙內。
二、身份證明材料僅指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到期后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均視為無效身份證件,不予受理;單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僅指有效期內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若超過提取人單位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則不予受理。
第五章 提取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稽核崗應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出具證明材料的部門以及單位和個人,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中有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的,市中心、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市中心、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嘉峪關市社會信用信息網(wǎng)及人民銀行征信體系的黑名單;對協(xié)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市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員有違反本操作規(guī)程的,由市中心、分中心按照責任追究制度的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提取咨詢
第十九條 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或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查詢和政策咨詢渠道:(1)嘉峪關市中心業(yè)務大廳(302)咨詢、酒鋼分中心業(yè)務大廳(312)咨詢(市房地產(chǎn)大樓三樓);(2)撥打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3)撥打市中心業(yè)務咨詢電話(0937—6284700、0937-6261767、0937-6261745),分中心電話(0937-6284633)咨詢;(4)登陸市公積金中心網(wǎng)站(www.jyggjj.com)、分中心網(wǎng)站(www.jggjj.com)。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操作規(guī)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原有規(guī)定與本規(guī)程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程為準。
嘉峪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