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
為認真貫徹落實我市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部署,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合理引導住房需求,自2017年9月10日起,對我市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一、本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依據
本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依據是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保持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的意見》(濰政辦發(fā)〔2017〕35號)文件精神(具體文件內容略)。
二、本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所遵循的原則
鑒于我市今年2月份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剛進行了調整,本次政策調整本著緊跟上級要求,緊貼我市實際,積極穩(wěn)妥推進的原則,調整的內容僅限于《意見》中所涉及的部分。對政策調整中涉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認定,在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力求做到穩(wěn)健有序。對公積金貸款輪候發(fā)放,實行新舊輪候辦法交叉執(zhí)行,區(qū)別對待。
三、本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涉及的內容
本次貸款政策調整主要涉及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調整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明確不予公積金貸款的情形和調整公積金貸款輪候順序等內容。主要內容:
(一)提高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1.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30%;
2.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
3.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還清(含本市外)的,無論在本市名下有無住房,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按照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執(zhí)行。
本次提高住房首付款比例在原首付款比例的基礎上提高10%,仍延續(xù)按購房面積144平方米和二手房的建設年限區(qū)分,具體內容如下:
首套住房: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2、二手房: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含)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3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②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含)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50%。
第二套住房: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50%。2、二手房: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含)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50%;②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含)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5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60%。
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還清,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本市繳存公積金的貸款職工以本市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記錄的貸款次數計算,非本市繳存公積金的貸款職工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報告中記錄的公積金貸款次數計算。
(二)調整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
第二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zhí)行基準利率的1.1倍。同時,取消“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繳存職工(已婚的按家庭計算)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沒有未還清住房貸款的,享受首套房公積金基準利率”的優(yōu)惠政策。
(三)不予公積金貸款的情形。
1.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借款人及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提供的戶籍地、繳存地、業(yè)務受理地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為主,以戶籍信息、身份證明信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報告中的居住信息和貸款信息為輔,綜合判斷確定。
2.不得向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借款人戶籍地為準,房屋套數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提供的戶籍地、繳存地、業(yè)務受理地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和公積金貸款信息記錄為主,以戶籍信息、身份證明信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報告的居住信息和貸款信息為輔,綜合判斷確認。
(四)公積金貸款輪候首套住房貸款的優(yōu)先發(fā)放
目前,我市公積金貸款輪候發(fā)放實行的是期房、現房和二手房區(qū)分輪候,二手房優(yōu)先的方法。政策調整后對期房、現房、二手房不再進行區(qū)分輪候,實行首套住房優(yōu)先于第二套住房發(fā)放。同時,為保持新舊政策實行過程的連續(xù)性,按照資金使用計劃,對排隊輪候的貸款職工區(qū)別對待,待舊政策下的輪候基本發(fā)放完畢后,再完全執(zhí)行首套住房貸款優(yōu)先發(fā)放的政策。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