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jù):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50號令)
2.《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guī)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
3.《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6]2號)
4.《關于進一步改進服務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fā)[2017]58號)
申請條件:
職工本人因購買北京行政區(qū)域外住房用于自住的,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辦理材料:
個人提交材料 | 規(guī)格 | 需填寫材料 | 備注 |
申請?zhí)崛÷毠ど矸葑C明 | 原件及復印件 |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 填寫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 |
購房合同 | 原件 | ||
銷售不動產統(tǒng)一發(fā)票(契稅完稅憑證) | 原件 | 全款發(fā)票 | |
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 原件 | 已取得的需提交原件 | |
《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 | 申請辦理約定提取時填寫 | ||
其他:辦理提取須使用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 |
辦理機構:
到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yè)務銀行代辦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辦理地址、電話:
各管理部及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yè)務銀行代辦點的地址和電話在“服務指南-經辦網點”中。
辦理時間: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按照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辦理時限:
各管理部或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yè)務銀行代辦點于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審核準予提取的,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賬戶。
辦理程序:
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由單位經辦人辦理。單位經辦人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材料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持相關材料向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yè)務銀行代辦點提出申請。
職工賬戶已轉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戶的,可由職工本人持相關提取材料辦理。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可選擇辦理公積金約定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可定期轉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賬戶中。本人長期不在北京地區(qū)、患病行動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受托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文書,及相關提取材料到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yè)務銀行代辦點柜臺辦理。提取金額應打入委托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賬戶中。
本文地址:購買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外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