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知識問答
1、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條件?
答:(一)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積金匯繳正常(單位連續(xù)欠繳住房公積金不得超過3個月),且從申請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單位已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2000元以上;
(三)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合法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的相關證明材料,并且在其合同簽訂或產權證取得之日起1年內;
(五)提供“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六)符合“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哪些情況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有下列情形的借款人,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中有不良記錄的(經核實屬偶然性、短期、金額較小的非主觀原因形成的不良記錄可除外);
(二)合法收入不足以償還貸款的;
(三)有采取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
(四)同一套住房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五)原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的。
3、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是如何確定的?
答:(一)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貸款最高限額。按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標準執(zhí)行(目前借款人雙方正常繳存的,其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其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2)買商品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總房款的70%;購買二手房、房改房、辦理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總房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工程預算造價的50%;借款人所購房屋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按照現(xiàn)行交易價格和計稅價格孰低的原則確定貸款額度;
(3)款額度應不超過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貸款額度應不超過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以個別繳存方式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作為貸款額度的計算依據(jù)。對部隊轉業(yè)干部、引進的優(yōu)秀人才、新就業(yè)人員(指各類學校畢業(yè)自畢業(yè)的次月起計算時間不滿五年的)、縣財政補貼未繳交到位的鄉(xiāng)鎮(zhèn)教師等,經批準可以以個別繳存方式適當補繳;
(4)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參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借款人單位提供的收入證明等確定;
(5)以房產抵押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值的70%。
(二)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的剩余使用年限;
(2)父(母)與子(女)作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申請貸款,貸款期限不得長于各自最高貸款期限的平均值,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后3年;
(3)貸款人申請1年期貸款的,應提供足額家庭收入證明。如提供的收入證明明顯少于借款人到期貸款本息的,須增加抵押物或選擇擔保公司擔保。
(三)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標準執(zhí)行。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不調整貸款利率,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利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檔次執(zhí)行新利率標準。目前,1-5年(含5年)貸款利率為4.0%,5年以上貸款利率為4.5%。
4、申請公積金貸款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不在同戶籍的還應提供相應的關系證明;
(二)借款人婚姻狀況為單身的應提供未婚證明,喪偶、離異的應提供未再婚證明;
(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證明;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應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首付款收據(jù)、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出具的階段性擔保書;
2、購買二手房的,應提供經鑒證的買賣契約、契稅完稅憑證、過戶后的房產證及房產評估報告;
3、購買單位集資房的,應提供有效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權部門批準的集資建房文件、借款人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建房協(xié)議、首付款收據(jù)(應由單位集中辦理);
4、因拆遷安置購買商品房的,應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書、購房合同;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有效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施工合同及預算書;
6、大修住房的,應提供縣(區(qū))級以上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所有權證、施工合同及工程造價預算書;
7、購買公有住房的,應提供出售公有住房審批表、出售公有住房買賣契約。
(五)擔保材料
1、以現(xiàn)房抵押的,應提供房產證、評估報告;
2、以期房抵押的,應提供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出具的階段性擔保書;
3、以質押擔保的,應提供“中心”認可的出質證明材料;
4、以擔保公司擔保的,應提供由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書。
(六)共同借款人在本市范圍之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及信用情況證明。
(七)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5、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借款人持有關貸款資料,向受托銀行提出申請(四縣由管理部直接受理);
(二)受托銀行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貸前調查,初步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指導借款人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貸款申請表》與《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借款合同》;按揭貸款由開發(fā)企業(yè)協(xié)助借款人到受托銀行辦理、擔保貸款由擔保公司協(xié)助借款人到受托銀行辦理;
(三)銀行將受理的貸款報“中心”審批,“中心”審批合格后將貸款資料返回原受理銀行;
(四)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借款人持《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借款合同》及有關產權、身份證件到產權監(jiān)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
(五)借款人持抵押手續(xù)到原受理銀行辦理放款手續(xù)。
6、提取公積金還貸的方式有哪些?
答: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貸款。公積金還貸分為簽約還貸和直接提取還貸兩種方式(簽約還貸方式僅限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借款人可以根據(jù)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情況自主選擇,提取還貸后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得低于貸款余額的1/15。
7、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
答: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
(一)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在貸款合同期限內,可以向“中心”申請變更月還款額或年限。通過重新約定還款期數(shù),調整下期月還款額,變更后的月還款額與變更前相比差額應超過100元。變更業(yè)務辦理后,借款人按新的還款計劃按月還貸,每筆貸款每年可變更一次。
(二)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原貸款利率檔次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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