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抑制投機性購房,防范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2017年第二次會議審議并通過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建議的報告》,對非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出了調整,現(xiàn)作如下解讀:
1、哪些非普通自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此次停止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非普通自住房包括:建筑面積200平方米(含)、購房價值超過150萬元(含)以及聯(lián)排、獨棟、雙拼、疊拼等非普通自住房。
2、此次政策調整的依據是什么?
住建部《關于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湖南省審計廳 <審計報告>》(湘審報〔2017〕2號) “p18-(3)違規(guī)發(fā)放非基本住房需求貸款”以及“p21-4.個人住房貸款率(以下簡稱‘個貸率’)過高,導致資金運行‘倒掛’”。我市將逐步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向低收入家庭和購買首套(改善性)普通自住房職工傾斜。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jiān)督的原則?!贝舜握哒{整經市管委會審議通過,根據湖南省審計廳的審計要求、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偏高的實際情況進行的調整。
3、調整后的政策從什么時候起實施?
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即2017年6月12日(含6月12日)后申請的貸款,按調整后的政策執(zhí)行。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