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不得低于2015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資標(biāo)準(zhǔn)1420元,原則上不超過本市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3倍(13695元)。單位和個(gè)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最低均不得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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