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人社發(fā)〔2016〕92號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70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5〕73號)文件精神,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結合我市生育保險基金實際,決定將我市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納費率由0.7%調(diào)整為0.5%,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郴 州 市 財 政 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