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繳存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上市公司的服務工作,規(guī)范上市公司需要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的申辦手續(xù),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我中心對上市公司申請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作如下規(guī)定:
一、上市公司因工作需要出具《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的,應向我中心提出申請。
二、出具《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上市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住房公積金需全員足額繳存。
2、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不存在欠繳、逾期不繳等情況。
三、出具《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上市公司應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書
2、當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3、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特此通知
包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 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