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工傷康復費用報銷 | ||
辦理依據(jù) | 1、《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令第586號) 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guī)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2012年8月2日寧政發(fā)[2012]115號) 第十條工傷保險基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下列項目的支出:(一)工傷醫(yī)療費和工傷康復費; 第二十五條職工因工傷需要工傷康復的,應當在協(xié)議康復醫(yī)療機構進行。 第二十六條工傷職工需轉院到自治區(qū)外就醫(yī)的,經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 ||
辦事部門 | 市人社局 | 服務類型 | 其他 |
聯(lián)系電話 | 5555145、5555124 | 事項性質 | 非行政許可 |
辦理地點 | 銀川市金鳳區(qū)萬壽路177 號b1廳 | ||
申辦條件 | 已參加工傷保險且參保單位足額繳納工傷育保險費 | ||
前置條件 |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有效康復期 | ||
所需材料 | 1、《銀川市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報確認表》;2、《工傷認定決定書》;3、《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工傷職工工傷康復申請確認表》;4、住院醫(yī)療費:① 住院醫(yī)療費用收據(jù);② 出院證;③ 住院費用明細清單;④ 住院病歷復印件。 | ||
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辦理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服務對象 | 單位/個人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附件下載 | |||
辦理流程 | 受理(1)-審核(18)-辦理(1) 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將《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工傷職工工傷康復申請確認表》市人社局工傷申報窗口(市民大廳a5區(qū))轉市勞鑒會,經市勞鑒會確認后在定點康復機構治療,由定點康復機構申報后工傷基金支付符合工傷康復范圍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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