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依據(jù):人社部發(fā)[2016]29號
??? 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guān)的活動除外。
本文地址:大連市: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是否視為工作原因?
按項目參保工傷保險時,工傷保險費怎么交? 2021-06-15
超強匯總:工傷保險待遇與哪些待遇不可兼得? 2020-08-18
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發(fā)生工傷,權(quán)益如何保障? 2019-01-24
人社部:帶你了解工傷認定程序及工傷保險待遇 2018-11-01
威海人社 | 【解讀】職工發(fā)生工傷待遇怎么算? 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