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為維護廣大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堵塞騙提套取漏洞,防范安全風險,確保資金安全,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對自住房的保障作用,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特做如下調整:
一、申請住房公積金第二次貸款的,執(zhí)行“提了不貸”、“貸了不提”的規(guī)定。
二、同一套(棟)期房限一次提取。有提取記錄的二手房,提取間隔時間必須滿兩年。
三、異地購(建)房提取,產權證必須滿兩年(申請人或配偶在購建房地工作或有常住戶籍的情形除外),但不得超過第三年。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