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人社發(fā)〔2016〕27號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眉 山 市 財 政 局
關于調(diào)整生育保險有關支付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根據(jù)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從2016年1月22日起,將我市生育保險中生育津貼支付標準調(diào)整為:
生育津貼(原產(chǎn)假工資)以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乘以12個月再除以365天為基數(shù),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
1.女職工生育的乘以158天,懷孕滿7個月以上流產(chǎn)的乘以98天;
2.剖宮產(chǎn)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3.懷孕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chǎn)的乘以42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chǎn)的乘以15天。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眉山市財政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