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工作,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加強工傷康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勞社廳發(fā)〔2007〕7號)及《常州市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常人社規(guī)〔2012〕3號)等規(guī)定,經(jīng)綜合評估,確定常州市德安醫(yī)院為我市工傷康復試點機構。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
本文地址:關于確定常州市德安醫(yī)院為工傷康復試點機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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