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住房公積金可以借給別人用?
你好,我有個親戚想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他的額度不夠,想借用我的,我從來沒有聽說過,心里很不情愿,但又不好意思拒絕。他說只用兩年,等他的額度攢夠了。我就可以撤了。是這樣嗎?這樣我會承擔(dān)什么責(zé)任?
答:您好,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積金賬戶余額較少造成公積金貸款額不能滿足需要的,可選擇一名在濰坊市轄區(qū)內(nèi)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作為承諾人。承諾人公積金賬戶資金,可與借款人公積金賬戶資金合并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前,承諾人用于計算貸款額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積累的住房公積金可使用部分與承諾人凍結(jié)的金額相等時,可以進(jìn)行置換,置換后恢復(fù)承諾人公積金賬戶的正常狀態(tài)。有配偶的承諾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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