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職工: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放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fā)布以來,受到廣大繳存職工的廣泛關注,結(jié)合職工、媒體咨詢和關注的情況,為確保職工準確理解《通知》內(nèi)容,我中心整理了相關熱點問題答疑供大家參考。具體如下:
一、 單身是否可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可以。根據(jù)《通知》規(guī)定,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無論單身還是已婚都可以以租房為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單身的職工需提供本人在廣州市名下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的證明,已婚的職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廣州市名下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的證明(可分別提供個人及配偶的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證明,也可提供家庭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的證明)。
二、職工2015年繳存了3個月住房公積金后辦理了賬戶封存手續(xù),現(xiàn)是否可以租房為條件申請?zhí)崛∽》抗e金?
答:可以。只要滿足《通知》規(guī)定的“2015年1月1日起連續(xù)繳存滿3個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條件,無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是繳存還是封存狀態(tài),都可以申請?zhí)崛 ?/p>
三、職工滿足提取條件,每次可提取多少住房公積金?
答:滿足提取條件的,職工可申請?zhí)崛∶咳嗣吭虏怀^600元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當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計提取。職工在2015年1月1日前開戶繳存的,可提取額度從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當月;職工在2015年1月1日后開戶繳存的,可提取額度從首次匯繳月份起算,算至提取當月。示例如下:
例1:職工a在2014年10月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xù)繳存了2015年1月至3月的住房公積金,在2016年1月申請?zhí)崛r,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計13個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額度為600×13=7800元。如果職工賬戶余額為8000元,則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計13個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額為7800元;同上,如果職工賬戶余額為6100元,則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共計10個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額為6000元,剩余3個月的可提取額度可累計到下次提取。
例2:職工b在2015年3月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且連續(xù)繳存了2015年3月至7月的住房公積金,2016年1月5日申請?zhí)崛r,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共計11個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額度為600×11=6600元。2016年7月10日職工再次申請?zhí)崛r,本次最多可提取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共計6個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額度為600×6=3600元。
四、本人及其配偶“廣州市名下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的證明”如何取得?
答:“廣州市名下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的證明”即由廣州市房管部門出具的“個人及家庭名下的房地產(chǎn)登記情況查詢證明”顯示為“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該證明可前往各區(qū)房地產(chǎn)交易登記中心或廣州市政務中心辦理,出具之日起30天內(nèi)有效。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