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分得的住房在1996年底以前過戶父母、子女或親友,并辦理了“房屋租賃證”或“房屋所有權(quán)證”的,其住房面積計算在過戶父母、子女或親友一方;在1996年底以后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其過戶住房面積計算在過戶前職工住房面積之內(nèi)。
本文地址:本溪市:職工單位分配的福利住房已過戶的,怎樣確定職工的有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