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yè)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和市政府的具體要求,為本單位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要認真按照本政辦發(fā)【2000】28號文件要求,開展職工住房情況普查、建立職工個人住房檔案,并依據住房檔案嚴格核定本單位住房情況,報市房改辦備案。沒有建立職工個人住房檔案的單位,不準發(fā)放住房補貼。
(3)實施住房補貼的單位,須按國家財政部財企【2000】295號和財企【2000】878號文件規(guī)定落實補貼資金來源,建立單位住房基金專戶,專項用于管理和發(fā)放住房補貼,做好企業(yè)房改中有關財務處理工作。
(4)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方案,經職代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報市房改辦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