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經(jīng)治療傷情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為一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能力鑒定書出來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及時辦理。所需資料如下:
1、填報《宜昌市工傷人員傷殘(工亡)待遇申報表》(下載專區(qū):二、社會保險:表15);
2、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4、涉及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及其他民事傷害賠償?shù)?,提供公安、交警部門、法院等有權機關出具的賠償情況證明材料。
辦完待遇后,請于次月十五日以后,帶有效的身份證原件及待遇結算單原件到宜昌市醫(yī)療保險管理局二樓46號窗口領取相關待遇。
辦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資源社會和社會保障局環(huán)城北路40號市醫(yī)療保險管理局二樓59號窗口
聯(lián)系電話:6731157
友情提示:
1、以上待遇業(yè)務均由單位勞資人員辦理,若單位勞資人員因故不能來辦理而由職工本人前來代辦的,須由單位出具書面介紹信;
2、每月最后兩天至次月10號為系統(tǒng)扎賬時間,如遇周末及節(jié)假日則提前扎賬,待遇審核業(yè)務停辦。敬請諒解!
本文地址:宜昌市:用人單位辦理工傷職工傷殘待遇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