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5〕177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40號)工作要求,省廳決定對未參加社會保險人員開展登記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對象
凡湖南省戶籍人員和非湖南省戶籍但長期居住或工作在湖南的人員,且未參加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城鎮(zhèn)居民養(yǎng)老保險、農村居民養(yǎng)老保險、城鎮(zhèn)職工醫(yī)療保險、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被征地居民社會保障中任何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的人員,均列為登記對象。
二、登記內容
主要包括三類信息:一是個人基本信息:身份證號碼、姓名、工作單位名稱、戶籍所在地、常住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二是個人就業(yè)信息:已就業(yè)(省內就業(yè)/省外就業(yè))、無單位(學齡前、在校學生、未就業(yè)、自由職業(yè)者);三是其他信息:未參保原因(個人未參保/單位未予參保/參軍/出國/判刑/其他)、社會保障卡服務銀行、手機號碼、固定電話、代理人相關信息(代理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手機、固定電話、與被代理人關系),具體內容見附件。
三、承辦單位
各地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會保障站(所)為未參保登記的承辦單位。
四、實施登記
未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或其家屬,應攜帶其第二代身份證或戶口簿主動到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會保障站(所)進行登記,也可直接登錄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未參保人員登記客戶端進行自助登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積極協(xié)調。做好未參保人員登記工作是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重要一環(huán),也是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地應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地組織實施,及時向社會發(fā)布公告,引導本地未參保人員主動進行登記。同時,應積極爭取當?shù)卣块T的支持,配備人員力量,落實工作經費,按照省廳的要求,做好協(xié)調工作,切實將這項工作抓細抓實抓好。
(二)注重引導,加強宣傳。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題宣傳,如印發(fā)宣傳手冊、制作宣傳板報、張貼宣傳畫,深入基層宣講,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和短信、微信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廣泛宣傳,以營造未參保人員主動登記的良好氛圍。
(三)精心組織,搞好服務。各地應制定周密的組織實施計劃,加強未參保登記業(yè)務培訓,為未參保人員主動登記搞好服務。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會保障站(所)應至少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未參保登記工作,熟悉未參保登記工作流程(見附件),扎實推動未參保登記工作規(guī)范有序的開展。
(四)強化督導,按時完成。開展未參保人員登記工作的質量和進度,直接影響到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大局。各地在工作中既要做好部門間橫向互動,又要做好系統(tǒng)內上下聯(lián)動,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兩級牽頭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工作督導機制,明確工作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保證按要求完成未參保登記工作任務。同時要建立未參保登記工作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適時開展工作交流。
附件: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