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離(退)休;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
7、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直系血親發(fā)生特殊疾??;
10、因遇到嚴重自然災害或突發(fā)事件造成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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