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jù)《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八)款的規(guī)定,現(xiàn)就職工家庭突發(fā)事件提取住房公積金問題通知如下:
一、突發(fā)事件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引起家庭大額資金支出,造成日?;旧罾щy的緊急事件。
二、突發(fā)事件具體包括:
(一)重大疾?。?/p>
1.慢性腎衰竭(尿毒癥);
2.惡性腫瘤;
3.再生障礙性貧血;
4.慢性重型肝炎;
5.心臟瓣膜置換手術;
6.冠狀動脈旁路手術;
7.顱內(nèi)腫瘤開顱摘除手術;
8.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9.主動脈手術;
10.其他重大疾病。
(二)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
三、提取額度:
(一)因重大疾病1-9項引起家庭大額資金支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出醫(yī)藥費個人負擔的部分。
(二)因重大疾病第10項及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引起家庭大額資金支出,且個人負擔部分超過家庭年收入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出個人負擔的部分。
四、提取方式:
突發(fā)事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部門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的規(guī)定核定可提取總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職工可憑借《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按月提取賬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最低保留人民幣10元。
五、提取證明材料:
(一)提取申請。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三)屬職工配偶或直系血親發(fā)生的突發(fā)事件,需提供能夠證明與本人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職工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后出具的提取證明。
(五)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條(一)至(四)項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
1.醫(yī)院的診斷證明;
2.醫(yī)院提供的個人藥費支出清單;
3.其他重大疾病還須提供家庭收入證明。職工、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反推方式計算,也可根據(jù)單位人事勞動部門提供的收入證明確定;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沒有工作人員由所在街道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六)如遇不可預見事故和災難,除提供本條(一)至(四)項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
1.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個人承擔費用的明細發(fā)票;
3.家庭收入證明。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