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房金管〔2015〕101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根據(jù)國家《關(guān)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經(jīng)管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再次調(diào)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租金提取辦法?,F(xiàn)將調(diào)整后的租房提取辦法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指在本市范圍租用住房居住(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不在提取之列)。
二、租房提取,每年申報一次,提取時明確租賃時間段,不得重復(fù)計提;每次提取后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少于500元。
三、租用廉租房、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按照省認(rèn)定普通住宅的面積標(biāo)準(zhǔn)(即建筑面積144平方米、或套內(nèi)面積120平方米)以內(nèi)部分,按租金全額計算提取,超出部分不計算提取額。
四、租用廉租房、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申請?zhí)崛r,可以承租人一人提取,也可以承租人配偶提取,或夫妻二人各按比例(或額度)提取,總額不超過允許提取的租金全額。
五、租房提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相關(guān)管理部門出具的租金繳納憑據(jù)。
(二)按照《佛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服務(wù)管理辦法》(佛府辦〔2014〕53號)、《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shí)施辦法》(佛府辦〔2014〕62號)和《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暫行辦法》(佛府辦〔2014〕71號)租賃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賃證》或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房租發(fā)票或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憑據(jù)。
六、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房產(chǎn)而申報提取的,參照居住所在區(qū)公布的上一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標(biāo)準(zhǔn)的70%(若上一年度未公布的,按最近一期公布數(shù)據(jù)),以公租房建造標(biāo)準(zhǔn)(建筑面積60平方米)確定個人為30平方米,計算可提取額。申請?zhí)崛∫詡€人為計,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提供申請人在我市無房產(chǎn)證明(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
(二)申請?zhí)崛r提供本人暫住證明、或居住證明等(戶口簿),以明確其居住區(qū)域,確定提取標(biāo)準(zhǔn)。
七、本調(diào)整辦法從2015年6月1日開始實(shí)施。
附件:2015年度以無房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標(biāo)準(zhǔn)
附件
2015年度以無房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標(biāo)準(zhǔn)
區(qū)域
|
公租房租金
(元/㎡)
|
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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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標(biāo)準(zhǔn)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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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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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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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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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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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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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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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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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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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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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
|
16.00
|
30㎡
|
11
|
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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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
|
6.25
|
30㎡
|
4
|
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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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
|
4.35
|
30㎡
|
3
|
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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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為便于操作,按四舍五入原則取整元。
2.公租房租金以各區(qū)各地段租金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