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guān)于印發(fā)《宜賓市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擔保人資格暫行標準》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現(xiàn)將《宜賓市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擔保人資格暫行標準》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1、《宜賓市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擔保人資格暫行標準》;
2、擔保人資格測評表。
宜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
宜賓市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擔保人資格暫行標準
為切實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針對異地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為承擔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第三方作擔保的,應(yīng)符合宜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保證人的要求:
一、應(yīng)具備基本條件
(一)有宜賓市戶籍或在宜賓市范圍穩(wěn)定工作;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無不良債務(wù);
(四)具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65周歲。
二、有下列情況的不具備擔保資格:
(一)個人信用為重點審查類的;
(二)有被法院執(zhí)行債務(wù)追償?shù)谋粓?zhí)行人記錄的;
(三)年齡65周歲及以上的;
(四)固定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
(五)身體健康狀況不能作擔保人的;
(六)有刑事犯罪記錄的;
(七)家庭月均負債額超過家庭月收入100%以上的;
(八)公積金中心認為有其他不具備擔保資格的。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