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在申請?zhí)崛∏?,應當先在公積金業(yè)務委托銀行辦理銀行卡關聯(lián)公積金賬戶的簽約手續(xù),提取資金應當轉入該銀行卡,否則不予辦理提取手續(xù)。
死亡職工生前未辦理銀行卡簽約的,提取資金應當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銀行賬戶。
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資金確實無法轉入提取人本人銀行卡的,經提取人書面授權,允許轉入第三方賬戶。
2、職工申請銷戶提取前,應當先由所在單位前往銀行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手續(xù)。
3、職工提取公積金時,需持身份證及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業(yè)務委托銀行網點的公積金專柜申請?zhí)崛?。經辦人審核后,對于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guī)定的,進行系統(tǒng)錄入。公積金中心辦事大廳及各區(qū)縣管理部提取業(yè)務復核崗對已錄入業(yè)務進行復核。審批通過后,由銀行網點公積金專柜經辦人打印提取憑證,經提取人或代辦人簽字確認后,銀行經辦人將提取資金轉入與提取人公積金賬戶關聯(lián)的銀行卡賬戶。
4、因職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資金確需轉入非本人銀行賬戶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證及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直接到公積金中心辦事大廳及各區(qū)縣管理部申請?zhí)崛?。委托銀行網點不受理此類業(yè)務。
5、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相關部門應予配合。相關部門拒絕配合或申請材料無法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提取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