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住鐵分公積金[2014]2號
呼和浩特鐵路局局屬各單位及代管單位:
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監(jiān)督辦公室下發(fā)的內房金監(jiān)字〔2007〕1號文件,經研究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對呼和浩特鐵路局及代管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14年度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9%執(zhí)行(代管單位不得超過12%)。
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計算口徑。自2014年7月1曰起,變更職工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由職工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
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應超過鐵路局公布的內蒙地區(qū)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4277元的3倍。即最高繳交額為1155元(9%)和1540元(12%)
四、鐵路分中心進駐新辦事大廳以來,在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的大力協(xié)助與支持下,完成了住房公積金新舊核算系統(tǒng)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的過渡和銜接,至此鐵路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明細管理由銀行管理變更為自身機構管理。根據新系統(tǒng)近半年的運行情況來看,為做好職工賬戶結息和調整基數及對賬等工作,請各單位近期協(xié)助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抓緊做好六月份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工作。請各單位務必在22曰前來中心辦事大廳將匯繳辦理完畢。中心在月底為繳存職工賬戶結轉年度利息,同時委托郵局打印《呼和浩特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對帳單》并負責寄送到職工所在單位。
2、單位收到《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對賬單》后,請盡快發(fā)放到每個職工手里,并告知職工本人見單后及時核實身份證號、姓名、繳交額、佘額等信息,將有關不符的信息反饋到單位經辦人處,再由經辦人整理后,協(xié)帶相關資料(含U盤)集中到中心辦事大廳辦理更正職工信息業(yè)務。除上述情況外,核實后有需要了解和落實其他情況的,請寫出書面情況送分中心查詢落實后回復。
3、結息后,請各單位按照基數調整的要求和變更基數規(guī)定報送格式攜帶書面打印表格和U盤,來中心辦事大廳辦理基數變更手續(xù)。同時需要拷貝6月30日結息后職工信息明細庫的單位,攜帶U盤到中心辦事大廳前臺辦理即可。
4、接到通知后請速到分中心綜合科領取單據柜鑰匙和文件等資料,有未盡事宜咨詢或解決。(咨詢電話:04715903038;04716272520)
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