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人社規(guī)〔2014〕16號
市區(qū)各有關單位、參保對象:
為及時有效地保障參保居民的醫(yī)療需求,結合目前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收支狀況,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自2015年度起調整市區(qū)居民醫(yī)療保險籌資標準如下:
一、超過法定勞動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居民,由個人繳納320元,財政補助680元。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18周歲及以上,男59周歲、女49周歲及以下)的其它非職工居民,由個人繳納530元,財政補助470元。
三、在校學生和18周歲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由個人繳納110元,財政補助540元。
四、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以及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個人不繳費,由財政全額補助。
上述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中均分別含10元和40元的大病保險基金。
特此通知。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財政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