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點將臺社會福利院日前對入院老年人的子女規(guī)定了“定期探望底線”:每月至少探望一次,如果子女做不到,那么老人便不能入住福利院。(7月16日《中老年時報》)
新《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guī)定子女應當經??赐夏耆?。但該法實施一年了,常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來,不來的依舊不來。究其根源,關鍵是一些子女的敬老意識淡薄,認為把老人送進養(yǎng)老院就是盡了贍養(yǎng)義務。殊不知,物質贍養(yǎng)與精神贍養(yǎng)缺一不可。
老實說,人老倍思親。子女是老人最大的精神寄托,父母含辛茹苦地把子女撫養(yǎng)大,子女卻“無事不登三寶殿”,怎么能滿足老人的內心精神需求呢?這就需要“常回家看看”入法更要入心。畢竟,親情靠家庭倫理與社會道德來調整,難以想象用法律強制介入所帶來的后果。因為清官難斷家務事,是幾千年存在的一種普遍現(xiàn)象,僅靠立法就能心想事成,可能是白日做夢。要讓“常回家看看”入心,理應設立道德的門檻,就像入養(yǎng)老院與子女探望掛鉤一樣,子女想把老人送進養(yǎng)老院,就得??赐荒芤凰土酥?。這種門檻比法律更具操作性,也會管用得多,值得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