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原上講,一個社會欣賞某個人,不應該考慮他是否擁有官位、財富、名譽等等外在的東西,而應該考察其是否才華出眾,是否能作出足夠的貢獻,所謂“英雄不問出處”就是這個意思。
不過,民間社會看重“出處”。有了讓人羨慕的“出處”,出席宴會可以理所當然地坐到首席,可以談笑風生地指點江山,可以鎮(zhèn)定地坐在那里等著服務員上第一杯茶、端第一碗飯;沒有此種“出處”,只能老老實實叨陪末座,說話做事必須“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對別人唯唯諾諾。交際是這樣,辦事也同樣如此。
中國一向有“以吏為師”的傳統(tǒng)。民間在乎一個人的“出處”,實際上是權力場上此類行為的折射。這些年出現(xiàn)了公務員熱,大學應屆畢業(yè)生第一選擇不是自主創(chuàng)業(yè),不是做科學家、教師、記者,而是進黨政機關。為了防止某些人搞小動作,國家規(guī)定公務員“凡進必考”,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比如在面試上動歪腦筋,比如在體檢結果上做手腳,將前面擋路的刷下來,山西長治不就出現(xiàn)過這樣的事嗎?考公務員重“出處”,一些大學的所謂“引進人才”也不例外。他們不看重這個人上課水平如何、不看其科研成果是否真正促進了生產力的發(fā)展,而是看他頭上有沒有各種“帽子”。在這種荒唐的風氣之下,有大學中人居然連騙子設立的“稱號”都不忘弄上一個。
在嚴肅的法律面前,某些人一樣要搞三六九等,進行“英雄大問出處”。有地方規(guī)定,投資者納稅達到一定規(guī)模,亂闖紅燈不扣分,也不進行經濟處罰。最近有個判例更是荒唐,江西某大學副校長酒駕撞死兩人致四人重傷,法院終審居然只判處其緩刑,面對質疑,法院解釋說:肇事者“是人才”。“人才”酒駕撞死人就可以被優(yōu)待?
做人辦事喜歡“英雄大問出處”,對社會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問出處”問出來的“英雄”未必都是真英雄。第二,它會嚴重影響底層人士向“英雄”轉變的積極性。古語云:“自古雄才多磨難,從來紈绔少偉男”,越草根的人越有改變自身命運的愿望,越可能在事業(yè)上做出成績,如果優(yōu)秀人才不能得到好的回報,他們會本能地喪失進取的動力。第三,它可能極大地危及社會和諧。假若普通人不能贏得真正的公平,和諧社會必定受到影響。
要做到“英雄不問出處”,一些人必須放棄以權謀私的想法,如果干什么事都想著要從中撈一把,公平和公正就很難降臨我們的生活,真正的英雄就無法不遭受委屈。不過,更重要的還在于我們的社會必須擁有一種機制,讓官員不敢隨意問“英雄”的“出處”,問了之后會付出巨大的代價,而這種機制只能由公眾通過理性的手段去一步步推動。
我們的社會永遠需要英雄,而英雄必問出處,問出的往往是狗熊;英雄不問出處,社會才會到處出現(xiàn)真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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