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公積金中心[2011]59號
各區(qū)縣、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
為做好我市2011年住房公積金年檢登記及繳存額調整工作,現(xiàn)將《2011年住房公積金年檢登記及繳存額調整操作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1年住房公積金年檢登記及繳存額調整操作規(guī)定
為做好2011年住房公積金年檢登記及繳存額調整工作,根據(jù)《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登記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06〕11號)及《關于調整201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1〕2號),制定本操作規(guī)定。
一、2011年度年檢登記業(yè)務
2011年1月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應辦理2011年度檢驗登記。
(一)住房公積金年檢登記的辦理
1.填寫《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年度檢驗登記表》(以下簡稱《年檢登記表》,附件1)
單位經(jīng)辦人可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簡稱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年檢登記表》一式二份進行填寫,也可在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wǎng)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上填寫完畢后、打印《年檢登記表》一式二份。填寫要求如下:
(1)《年檢登記表》中“上年度登記信息”欄次相關內容不得涂改。
單位需修改登記信息的,應在“本年度登記信息”相應欄次填寫正確內容后辦理變更登記;不需要變更的項目,相應欄次不填寫任何內容。
(2)單位經(jīng)辦人應在《年檢登記表》中填寫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年度及《城鎮(zhèn)單位從業(yè)人員和勞動報酬年報超級匯總基層表》(以下簡稱《超級匯總表》)信息。單位同時為有組織機構代碼的從屬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在辦理年檢登記時填寫《年檢登記表》中從屬單位登記信息,辦理從屬單位登記。
(3)《年檢登記表》填寫完畢后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2.辦理年檢登記
單位經(jīng)辦人持以下資料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年度檢驗:
(1)《年檢登記表》一式二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一份。有從屬單位的,提供從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一份;無組織機構代碼證單位,提供上級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一份、隸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在辦理年檢或換證手續(xù)的,還應提供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單位正在辦理年檢登記或換證手續(xù)的證明;
(3)企業(yè)單位還應提供設立批準文件或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一份。營業(yè)執(zhí)照正在辦理年檢或換證手續(xù)的,還應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單位正在辦理年檢登記或換證手續(xù)的證明;
(4)《超級匯總表》及復印件一份;單位不能提供《超級匯總表》的,可提供《單位從業(yè)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2)一份;
(5)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副本。
單位提供以上資料經(jīng)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無誤的,當時為單位辦理年檢登記,在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后退單位經(jīng)辦人。
單位未申請領取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卡(以下簡稱“單位卡”)的,在辦理年檢登記時申請制作單位卡。單位經(jīng)辦人應于6個工作日后,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單位卡并設置單位卡密碼。
(二)相關事項
1.2011年1月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應及時辦理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年檢登記,未辦理年檢登記的,將不能辦理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
2.欠繳單位也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年檢登記。
二、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調整
單位應在繳存2011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后,自6月7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單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前辦理申請。
(一)提高、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辦理
單位申請?zhí)岣呋蚪档妥》抗e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可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管理部領取申請表并進行填寫,或登陸“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wǎng)站”填寫、打印申請表。單位在申請表上加蓋工會章及單位公章后,持以下資料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申請。
1.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附件3)一份。
2.降低、緩繳2011年住房公積金
(1)《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以下簡稱《降低(緩繳)申請表》,附件4)一份;
(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單位2009、201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2009、2010年度《超級匯總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009年4月7日之后成立的單位,申請降低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只需提供《降低(緩繳)申請表》一份。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
單位辦理年檢登記后,可按以下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
1.單位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調整匯繳清冊》(以下簡稱《調整清冊》,附件5)一式兩份,填寫完畢后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經(jīng)辦人持《調整清冊》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
2.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辦理繳存額調整的單位,可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 “調整清冊數(shù)據(jù)盤”,復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軟件”的單位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調整清冊數(shù)據(jù)盤”。
單位經(jīng)辦人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或“住房公積金管理軟件”填寫《調整清冊》并打印一式二份,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經(jīng)辦人持《調整清冊》及“調整清冊數(shù)據(jù)盤”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
3.通過住房公積金網(wǎng)站進行調整業(yè)務操作的單位,登陸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wǎng)站填寫《調整清冊》并打印一式二份,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經(jīng)辦人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
4.網(wǎng)上繳存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專網(wǎng)”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單位網(wǎng)上填寫《調整清冊》并確認提交,建設銀行及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無誤的,建設銀行為單位出具《調整清冊》。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后首月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辦理
單位辦理繳存額調整后,首月按照調整后繳存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經(jīng)辦人應持單位卡、身份證件及《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匯繳繳存(補繳)匯總表》(以下簡稱《繳存匯總表》)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匯繳;當月有新開戶、轉入、啟封、個繳轉匯繳、個人補繳職工的,單位還應依據(jù)實際情況填寫《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增加清冊》、《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個人補繳清冊》、《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繳轉匯繳清冊》,連同單位卡、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及《繳存匯總表》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按月匯繳。
三、政策培訓工作
為做好今年的住房公積金年檢登記及繳存額調整工作,各分中心及管理部將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進行培訓,發(fā)放培訓教材。各單位也可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wǎng)站”或“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光盤”查閱年檢登記及繳存額調整文件和培訓教材。
附件:
1.《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年度檢驗登記表》
2.《單位從業(yè)人員情況匯總表》
3.《單位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
4.《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5.《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調整匯繳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