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公積金中心個貸字[2004]69號
各管理部:
為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個人貸款)的管理,完善個人貸款相關政策,防范個人貸款風險,方便借款申請人辦理個人貸款,現(xiàn)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二手房貸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借款申請人可以在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房屋情況做出明確結論,并且符合其它有關貸款規(guī)定的前提下,采取二手房產(chǎn)權過戶并辦理完收押手續(xù)前向擔保中心質押首付款和貸款資金并由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申請二手房個人貸款。個人貸款統(tǒng)一委托中國農業(yè)銀行辦理。
二、對于上述二手房個人貸款,各管理部應嚴格按.照《北京住房公積僉管理中心二手房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質押首付款和貸款資金操作流程》的要求辦理。
三、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關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二手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個貸字[2003]27號)文件第三條廢止。
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管理部接到通知后,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辦理二手房的個人貸款手續(xù),并做好有關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報告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住房公積僉管理中心二手房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質押首付款和貸款資金操作流程》
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首付款存款單收押并核押通知書》
3、《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
4、《質押止付通知書》(首付款部分)
5、《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貸款部分存款單收押并核押通知書》
6、《質押止付通知書》(貸款部分)
7、《解除質押通知書》
8、《房屋所有權證收押協(xié)議》
9、《扣款通知書》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手房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
質押首付款和貸款資金操作流程
借款人質押首付款和貸款資金,采用擔保中心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申請貸款。貸款需履行以下程序:
1、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以下簡稱管理部)或致電管理部進行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個人貸款)咨詢,準備貸款申請所需的相關材料,貸款材料中應包含購房合同(原件);賣方房屋產(chǎn)權證或確權證明(原件)。
2、管理部初審、信用評估及抵押物評估
(1)借款申請人本人攜填寫完整的《借款申請表》及個人貸款相關材料至管理部進行個人貸款初審。
(2)對于上述資料審核合格后,管理部指導借款申請人本人填寫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信用中心)《申請書》,向信用中心申請個人信用評估。
(3)管理部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抵押物評估通知單》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4)管理部指導售房人和借款申請人填寫《房屋所有權證收押協(xié)議》并監(jiān)督售房人和借款申請人在《房屋所有權證收押協(xié)議》上簽字。
3、管理部復審
(1)借款申請人持《抵押物評估報告》、《個人信用評估報告》及其它貸款材料至管理部,管理部根據(jù)《抵押物評估報告》、信用中心轉送的《個人信用評估報告》及上述相關貸款資料確定個人貸款期限、貸款額度,并開具《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首付款存款單收押并核押通知書》(以下簡稱《首付款存款單收押并核押通知書》)。售房人和借款申請人持《首付款存款單收押并核押通知書》至經(jīng)辦銀行辦理質押相關手續(xù)。經(jīng)辦銀行指導售房人和借款申請人填寫《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并在《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上簽章,同時經(jīng)辦銀行按《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中的約定將首付款款項進行質押并開具《質押上付通知書》(首付款部分)。
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辦理完上述手續(xù)后,持簽訂后的《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和《房屋所有權證收押協(xié)議》、《質押止付通知書》(首付款部分)、換《抵押物評估報告》、《個人信用評估報告》及其他個人貸款資料至管理部,管理部按有關規(guī)定對《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中首付款金額進行審核。
管理部通過計算機個人貸款系統(tǒng)出具《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發(fā)放通知書》(以下簡稱《貸款發(fā)放通知書》),管理部在《貸款發(fā)放通知書》中“備注”一欄中應注明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號碼、《個人信用評估報告》中的信用等級和首付款質押存單賬號。
(2)管理部出具《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以下簡稱《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貸款發(fā)放通知書》和《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向擔保個心申請個人貸款擔保,繳納擔保費。
(3)管理部出具《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貸款部分存款單收押并核押通知書》(以下簡稱《貸款部分存款單收押并核押通知書》)。
(4)管理部根據(jù)《貸款發(fā)放通知書》,通過個人貸款系統(tǒng)打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
4、擔保審核
擔保中心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北京市城鎮(zhèn)房地產(chǎn)抵押登記申請書》、《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及《房屋所有權證收押協(xié)議》上簽章。
擔保中心將審核后的令人貸款資料及擔保中心開具的擔保費發(fā)票轉送至管理部。
5、管理部填寫委托合同并簽章
管理部在收到擔保中心審核通過的個人貸款資料后,將《委托貸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貸款通知單》有關內容填寫完整并簽章。
6、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管理部監(jiān)督借款申請人、質押人持身份證明原件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北京市城鎮(zhèn)房地產(chǎn)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登記授權委托書》、《房屋未出租證明》上簽字。管理部將擔保中心開具的擔保費發(fā)票返至借款申請人手中。
(2)管理部將個人貸款資料整理后轉送經(jīng)辦銀行,借款申請人等待個人貸款經(jīng)辦銀行通知辦理貸款發(fā)放手續(xù)。
7、經(jīng)辦銀行簽訂委托合同,發(fā)放貸款
(1)經(jīng)辦銀行根據(jù)《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發(fā)放通知書》,完成《借款合同》、《委托貸款委托合同》、《委托貸款通知單》等個人貸款有關資料復核簽章工作。
(2)經(jīng)辦銀行確定貸款發(fā)放日后,至管理部辦理個人貸款的劃款手續(xù)。
(3)借款申請人在貸款發(fā)放日至銀行辦理貸款發(fā)放手續(xù),經(jīng)辦銀行在相關合同上填寫貸款發(fā)放日期和合同編號等內容,返還借款人個人貸款有關合同資料。
(4)經(jīng)辦銀行按《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中的約定和《貸款部分存款單收押并核押通知書》的要求,將個人貸款款項進行質押,并開據(jù)《質押止付通知書》(貸款部分)。
8、銀行返回檔案資料
(1)貸款發(fā)放后,經(jīng)辦銀行在10個工作日內將《質押止付通知書》(貸款部分)隨同非銀行存檔的個人檔案返回管理部。
(2)經(jīng)辦銀行將個人貸款檔案返回管理部后,管理部進行個人貸款檔案資料整理,在10個工作日內將《質押止付通知書》(貸款部分)連同個人貸款擔保資料返回擔保中心。
9、借款申請人支取首付款和貸款資金
(1)二手房交易雙方在辦理完產(chǎn)權過戶后,售房人按《房屋所有權證收押協(xié)議》約定將產(chǎn)權證收押至擔保中心。
(2)擔保中心在收到已過戶完畢的房屋所有權證后,向經(jīng)辦銀行出具《解除質押通知書》。
(3)經(jīng)辦銀行按《解除質押通知書》要求對售房人在經(jīng)辦銀行質押的首付款和個人貸款存單予以解押,通知售房人支取首付款和貸款資金。
10、其它問題
因房屋過戶手續(xù)未按約定時間完成,經(jīng)辦銀行解除了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擔保中心為借款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后,根據(jù)《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的約定,向經(jīng)辦銀行發(fā)出《扣款通知書》。
附件2: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
首付款存款單收押并核押通知書
銀行 :
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相關規(guī)定,我中心對 (身份證號: )的貸款申請及其他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初步確認該借款申請人符合貸款條件。承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首付款金額應為人民幣(大寫) 。我部受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委托,對貴行通知如下:
1. 請貴行辦理簽訂《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等相關手續(xù);
2. 請貴行按《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的約定為售房人開立存款賬戶,在購房人將首付款存入后,為售房人開具一年期定期存款單,將存款單收押,辦理核押手續(xù)。
本通知有效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年 月 日
附件3:
存款單質押協(xié)議
甲方(購房人):
乙方(售房人):
丙方: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
丁方:(銀行):
丁方為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貸銀行。甲方欲向乙方購買二手房,向丁方申請公積金委托貸款,由丙方提供貸款擔保。丙方要求在二手房產(chǎn)權過戶登記完成后,由甲方以所購二手房抵押作為反擔保;在產(chǎn)權過戶登記完成前,由乙方以本協(xié)議約定的存款單作質押,為;甲方提供反擔保。就存款單質押事宜,四方簽訂如下協(xié)議:
一、擔保對象和擔保時間
本質押是對丙方為甲方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數(shù)額、還款時間及方式均見借款合同)提供擔保所進行的階段性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在貸款發(fā)放后五個月內,房屋產(chǎn)權過戶成功,如房屋產(chǎn)權過戶未按約定時間完成,則在丁方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丙方可要求乙方以質押的存款單內款項承擔反擔保責任。在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完成后,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由房屋抵押作為對丙方的反擔保。
二、質押完成和解除的程序
1、在簽訂本協(xié)議后,乙方到丁方開立存款賬戶,甲方應將首期購房款存入該賬戶內,乙方同意丁方將該筆款項(首付款) 元(大寫:人民幣 元)即時轉為一年期定期存款,并將存款單交付丙方;丁方在接到丙方的核押通知書后即時辦理核押手續(xù);
2、在甲方簽訂《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借款合同》,辦妥擔保手續(xù)后,乙方到丁方開立存款賬戶,丁方將所發(fā)放的貸款轉入該賬戶內。乙方即時將上述款項(貸款)元(大寫:人民幣 元)轉為一年期定期存款,并將存款單交付丙方;丁方在接到丙方的核押通知書后即時辦理核押手續(xù);
3、上面1、2款中所述兩份存款單丙方委托丁方代為保管,乙方可直接交付丁方,即視為完成質物的交付;上面1、2款中所述丙方的核押通知書委托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應管理部代發(fā);
4、在質押期間,丁方保證不接受申請質物掛失或提前支取的書面文件;在任何第三方對此款項提出權利要求時,應告知對方此款項已經(jīng)設定質押;若因丁方責任致使此款項被支取,丁方應賠償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在房屋過戶手續(xù)完成,丙方在收到辦理完畢的房屋所有權證并辦理收押手續(xù)后,質押解除。丁方見到丙方的解除質押通知書后,將存款單歸還乙方,將賬戶予以解凍,乙方可支取該賬戶內的款項。
三、擔保責任的承擔方式
1、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五個月內房屋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未完成,銀行可解除借款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在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可要求乙方承擔反擔保責任,通知丁方從質押的存款單賬戶中將相應款項直接劃至丙方指定賬戶;
2、上述相應款項指丙方向丁方承擔的擔保責任(包括甲方根據(jù)借款合同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其他責任)及因承擔擔保責任和追償而給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等)。
四、存款單內剩余款項的處理
出現(xiàn)本協(xié)議第三條約定的情況,丙方扣劃了相應款項后,兩張存款單內所余款項,乙方同意由丁方直接劃到甲方指定賬戶。
五、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每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售房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丙方: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丁方:(銀行):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本協(xié)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