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機房資[2003]79號
北京市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央國家機關(guān)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性貼息管理暫行辦法》和與你行簽訂的貼息業(yè)務(wù)合作協(xié)議,我中心與你行合作辦理中央國家機關(guān)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性貼息業(yè)務(wù)(以下簡稱貼息)?,F(xiàn)對單筆貼息額度和貼息期限作以下規(guī)定:
一、單筆貼息額度須按以下條件確定:
(一)不超過30萬元,同時不超過貼息申請人所購住房合同價款的80%,且不超過商業(yè)貸款金額。
(二)貼息申請人家庭稅后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每月最高還款額二家庭稅后月收入-600元;家庭稅后月收入在2000—5000元(含)的,每月最高還款額二家庭稅后月收入-800元;家庭稅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每月最高還款額二家庭稅后月收入-1000元。
二、貼息期限須按以下條件確定:
(一)不超過30年,同時不超過商業(yè)貸款期限,且貼息截止期限不超過貼息申請人65周歲。
(二)貼息申請人家庭稅后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每月最低還款額:家庭稅后月收入x20%;家庭稅后月收入在2000元至5000元(含)的,每月最低還款額二家庭稅后月收入x25%;家庭稅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每月最低還款額:家庭稅后月收入x30%。
此函。
中央國家機關(guān)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03年8月29日